最贴近生活的婚姻法十条“干货”
转自:新浪微博@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
1.婚前一方父母买房,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,如果离婚的话,怎么分?
【对比3】若此情,涉及到贷款部分,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的一半是要给另一方,此对应金额的增值也要给对方(按照房子整体的增值比例)
2.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、哪些属于个人的财产?
另外: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、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、部分共同所有。应当书面形式。
3.协议离婚的话,离婚协议怎样签?
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。如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是无效的。
4.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:
三、十周岁以上的:孩子自己选择。
5.子女抚养费的标准:
一般是月工资收入的20-30%。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,可适当提高。
实践中,20-30%标准不是绝对的。对收入很高或收入很低的,一般不采纳。
6、离婚后,带孩子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?
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,应责令恢复原姓氏。
7.十八岁以上在校就读的子女,是否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?
“抚养费”包括子女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等费用。
8.恋爱、未婚,共同买房,分手的话,如何分配房产
但是:当时买房的时候有个协议书的话,那么没写名字的的哪一方虽不能得到房子,但,所出资的部分所对应的增值是可以得到的。
9.无效婚姻(此情况不用打离婚官司,因为打离婚官司的话,那你就属于离异,确认无效婚姻的话,那你就是未婚人士)
(四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10、男方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况:
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,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。